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

PERSONAL BUSINESS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向我行申请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所购住房3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

  愿意接受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首期房款发票;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70%

  期限 — 最长不超过30年

  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以及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灵活、多样选择

  一次性还款操作简便;

  月等额还款便于更好规划;

  月等本金还款负担越来越轻。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版权所有©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