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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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2021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字体:[      ]

一、年度概况

(一)总体概况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业,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绝对控股,是国有控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型商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资产过万亿元,在全球大银行中排名靠前,是中国头部农村商业银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有网点1个,正式员工43人。

我行以“扎根石门,服务城乡”为初心使命,以“深耕县域,支农支小”为市场定位,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

(二)规划目标

    我行立足县域、立足普惠金融,坚持小额、分散,专注小微、“三农”市场,坚持将绿色金融作为未来时期内的重要发展方向,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通过全面推进小微业务,打造适应“三农”及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具有沪农商村镇银行特色的小微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最终建成“小而美、小而精”的优秀社区银行,助力区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三)开展的行动

1. 探索引导“三农”和小微企业绿色转型

我行认真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质效,降低广大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全年共发放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27804.91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9.65%,超过各项贷款增速7.07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行符合绿色贷款定义的贷款余额为101万元,其中石门三润鲜果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00万元,湖南稼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万元,较好地支持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 探索以普惠金融服务助推绿色发展

我行认真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工作要求,推行免贷款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一系列免费服务政策,主动让利于民,2021年共减免个人客户服务费约200万元,减免涉企客户金融服务费40余万元,惠及客户4万余户。通过推行一系列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了贫困地区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负担得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了公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开展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

3、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运营理念

我行积极开展运营电子化、信息化、 数字化转型,倡导绿色低碳工作、出行和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办公、淘汰部分高能耗设施设备,使用更低功耗的机器、灯具及控制设备等。倡导绿色出行,鼓励本行员工在办理业务、开会培训以及通勤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表1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关键成果和绩效表

指标

单位

数值

绿色贷款余额

万元

101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 + 范围2)

吨二氧化碳当量

101.19

吨二氧化碳当量

18.26

吨二氧化碳当量

74.45

吨二氧化碳当量

8.47

二、环境相关治理结构与政策制度

(一)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我行绿色金融管理部门为市场部,设有绿色金融专岗一人,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的绿色行业进行行业研究,掌握市场发展动向和趋势,分析市场需求,确定市场开发方向。

2. 负责全面了解国家绿色产业政策、产品市场信息,及时掌握本行客户结构、重点客户经营情况等客户信息,适当调整客户营销方案,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负责根据本行绿色金融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本行市场开发策略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绿色金融重大事项报告的分析以及日常报告报表报送。

图1 石门村镇行组织架构图

三、环境风险与机遇

(一)环境风险影响

1、政策风险

目前我行还未建立完整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未明确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服务范围和目标。另外,资金投放行业范围、客群范围筛选不够精细,与“双碳”目标衔接不够紧密。金融产品定价上,还未纳入碳定价策略机制,使得信贷服务无法充分反映绿色属性,尚未形成市场导向型的信贷服务,不利于绿色资源的有效配置。

2、法律风险

在环境领域,我国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若我行未能认真遵守相关要求,可能会带来因罚款和判决导致的成本增加等风险。相关融资主体涉及环境事件时,银行机构等债权人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制度风险

企业绿色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企业绿色环境信息披露强制性程度低,目前仍以自愿、被动披露为主,环境污染信息未纳入征信。各类信息分布分散,缺乏集中、整合和共享的机制,使得绿色金融服务联动不畅。

(二)环境机遇分析

环境、气候与生态相关风险将会对经济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模式造成巨大影响,也对我行乃至整个银行业带来巨大挑战,因此作为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银行业,应加快完善银行管理制度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因环境、气候等带来的潜在风险。

我行应主动将绿色金融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中,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业务内控合规制度。业务上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服务范围和目标,将碳定价纳入全流程风险控制,建立绿色账户体系,便于监测资金流。二是建立绿色客户名单,围绕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等要求选择客户,并适时调整客户结构。三是加大科技赋能力度,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做小微和“三农”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放大器”。

(三)环境风险管理及流程

1、实施差异化管理

由于单个公司和项目面临的风险影响范围不同,为了管理单个公司和融资项目两类对象,可分别设计不同侧重的管理方案。同时,在实行绿色信贷过程中,我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客户名单”,把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纳入名单之内,对于名单内的客户审慎授信;对于已授信且还有贷款余额的客户,出现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应该停止对其继续授信,并按期收回贷款。

2、完善中小型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我行将建立信贷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稽核检查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影响突出的贷款项目,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对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发放贷款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自身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参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流程和要求,我行按照:1)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2)识别主要的二氧化碳源;3)确定核算方法;4)选择与收集碳排放活动数据;5)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6)计算与汇总自身的碳排放量的流程开展自身运营过程的核算流程开展经营活动的碳排放测算。

按照《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思想,在数据可获得且碳排放量显著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将其运行和活动带来的显著的间接碳排放(如交通、大型活动等)纳入核算。

(一)核算范围与排放源识别

本行核算口径以总部机关及各支行网点、离行设备等固定/移动设备设施和供应链活动作为核算边界。

核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核算范围划分,其自身运营碳排放维度的排放源包括如下领域:

1、范围一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边界内所产生的直接排放,指核算边界内固定和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食堂消耗的液化石油气,公务用车消耗的汽油。

2、范围二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边界内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指总部机关及各支行网点消耗外购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公共机构照明、空调、办公设备、ATM配套等。

3、范围三 

银行机构自身运营相关的供应链端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指供应链端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原则,此次计算只包括:垃圾分类处理产生的排放,日常办公消耗的A3/A4纸张、合同用纸及凭证用纸,不包括差旅产生的排放。

(二)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构成

结合《湖南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我行测算了2021年自身经营活动资源消耗情况和温室气体碳排放量,结果如下:2021年度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范围2和范围3)为101.19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员工总人数43计算,人均温室气体排放 2.35吨二氧化碳当量。

表1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2021年度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构成

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占比

人均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人)

18.26

18.05%

0.42

74.45

73.58%

1.73

8.47

8.37%

0.20

101.19

 

 

按照主要排放源分析,排放最高的前三名分别为:净购电力消耗产生排放74.45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73.58%;天然气和汽油消耗产生排放18.26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比18.05%。

五、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参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流程和要求,我行2021年没有月均融资额大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故暂不涉及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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