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若利率定价为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利率执行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向我行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调整后利率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无需客户申请。批量调整利率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起可来我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利率调整,利率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申请渠道
对于需要调整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的,客户可先电话咨询我行,联系电话:0736-5323228,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行线下办理利率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七、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我行。
八、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我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对于逾期房贷、不良房贷,暂不作利率调整。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再由客户与银行协商变更利率水平,此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我行更新。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见附件。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或电话0736-532322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