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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镇银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来源:村镇银行管理部浏览字体:[      ]

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2〕179号

各沪农商村镇银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2年4月1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等通知精神,鉴于目前疫情反复,为切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而暂遇困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实现兼顾社会责任与业务发展的双重目标。现将疫情防控(包括封控、管控、防范)期间持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各村行应提高社会责任感,要主动出击,通过自身资源和渠道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关注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当前疫情形势下金融服务工作的要求,积极对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相关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对上述领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融资诉求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组织人力物力及时响应和落实,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二、本政策项下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主要包括:

(一)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难以按时还款的客户;

(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难以按时还款的客户;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难以按时还款的客户;

(四)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暂时无力还款的客户。

(五)受疫情影响符合其他要求的客户。

三、多措并举解决客户融资到期续贷及阶段性延期工作

各村行应主动关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区域与企业和个人,对重点行业(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创储、文化娱乐等)、重点企业(劳动密集型的制造类、服务型企业),针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提前进行主动续贷安排。

各村行应根据中央及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加强对因疫情影响受困客户的金融服务,灵活运用各项政策,并保留“疫情影响”的书面证明材料,提升金融支持抗疫的力度。

村行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客户就贷款的还本付息事项进行提前告知,确认客户是否可如期归还贷款、支付利息,并提早预设续贷方案。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贷款续贷及阶段性延期工作

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作为缓解客户资金压力的主要措施。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的客户,可优先考虑适用“无还本续贷”模式进行快速处理,亦可考虑进行借新还旧、展期、阶段性延期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应续尽续”“应贷尽贷”。具体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量续贷或阶段性延期还款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执行封(管)控期间免签约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被列入封控或管控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客户,或者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情形的个人客户,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贷或还款手续,同时存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经征求借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免签约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或调整还款计划政策,合理通过临时性贷款延期措施帮助客户渡过难关,具体按照“疫情封(管)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免签约临时性延期还款手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见附件2)。

(三)合理确定风险分类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进行续贷或延期还款的客户,对其不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其征信记录。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贷款逾期或欠息的,经村行行长和董事长审批后,上报主发起行对其不良信息进行征信记录修复。此项政策执行视疫情变化情况作调整,各村行应保留依据及痕迹。

四、提高授信审查、审批流程效率

疫情防控持续期间,各村行针对企业和个人客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与抗疫相关企业和个人临时提出授信需求的,应设立信贷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审批流程,以最短时间完成受理审查上报工作。对于存量授信客户,若客户基础资料无更新的,仅需提供本次授信需求的相关资料,对于可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查询的相应资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五、有序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一)根据债务人逾期原因实施差异化清收策略。对于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和个人,可适用上述疫情时期特殊政策处理;对于非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和个人,仍应根据村行现有制度规范予以清收。

(二)优先保障村行员工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应采取录音电话、短信、微信、视频、EMS邮寄等非接触式手段催收逾期贷款,同时注意保持适当的催收频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保证催收效果。

(三)注意保持贷款诉讼时效。村行应持续通过网络、邮递等方式推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进展。对于法院已暂停现场立案、开庭等工作的,村行需要向法院提请诉讼服务的,可以通过各地人民法院网站等网络渠道办理。网上办理不方便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六、各村行对上述内容掌握好口径,制定疫情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鼓励正常还款、保障金融支持、提升流程效率,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抓好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对于抵质押贷款,若抵质押登记到期,需办妥相应抵质押登记延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贷款延期手续。

七、本通知下发前因疫情原因已逾期或核心系统已出账单(包括本金或利息)从而无法操作延期手续的贷款,以及之后因疫情防(管)控导致村行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村行可上报主发起行申请减免(退还)罚息与复利。

八、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0】47号)、《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1】365 号)、《关于下发村镇银行贷款延期归还操作方式的通知》(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0】79号)、《关于疫情封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款手续的通知》(沪农商行村管便函【2022】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续贷或阶段性延期还款手续实施细则

      2.疫情封(管)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免签约临时性延期还款手续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管理部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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