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

涉农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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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装修住房、医疗、结婚、旅游、子女教育、购买大宗消费品、自住房建造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从事“三农”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并居住时间满一年;

具有合法、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消费金额20%以上的自备资金;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货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利率 — 按照贷款市场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月等本额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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