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并将严格执行,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看牢政策红线。
1.凡是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2.凡是存在豪华装修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3.凡是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一律不准原址、就近新建;
4.凡是搬迁户自筹资金人均突破3000元、户均超过1万元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5.凡是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未稳定脱贫前一律不得续建加层;
6.凡是集中安置点项目报建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准开工;
7.凡是拆旧复垦未完成的一律不予相关资金补助;
8.凡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乡镇政府、县乡驻村工作队责任;
9.凡是出现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10.凡是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和在项目竣工验收、拆旧复垦验收时弄虚作假的一律严格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