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和石门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单位在新关镇澧水码头举办2023年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现场,一盆盆鱼苗扑腾着游进澧水,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形成“以水养鱼,以鱼治水”的生态效果。
据了解,此次生态修复人工增殖放流品种为鲢鱼、鳙鱼、草鱼,鱼种规格为20厘米左右,不少于1.1万尾,重量1100公斤。投入资金18263元,来源于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生态赔偿金。
近年来,我县持续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对因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害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