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发放的,用于其企业或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其合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资金需求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本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担保;
愿意遵守本行所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 — 根据借款人状况、贷款担保方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期限 — 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 — 按照贷款市场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按月付息、按季还本;
按月等额还款;
按月等本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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